居住人和承租人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遇到个事儿,我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成了承租人,但朋友暂时住我这儿成了居住人。我不太清楚我俩在法律上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居住人和承租人在权利、义务这些方面到底有啥区别,我和朋友在房子里的权益和责任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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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和承租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有明显区别。 居住人指的是实际居住在某个房屋里的人。居住人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居住在房屋内,比如通过借用、他人允许等方式。居住人一般不具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基础,他们的居住权益通常依赖于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的许可。居住人在房屋内的居住行为需要遵守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规定,并且不享有对房屋进行转租、转借等处分的权利。 承租人则是与出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从而获得房屋租赁权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承租人还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同时,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房屋,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比如逾期支付租金、损坏房屋等,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总的来说,居住人主要是基于他人的许可而居住在房屋内,其权利相对受限;而承租人则是通过合法的租赁关系获得了房屋的一定权益,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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