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中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想换个工作环境,就涉及到离开现在公司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劳动合同法里,辞职和离职到底有啥不一样。我要是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开,对我之后的权益会不会有不同的影响呢?我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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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中,辞职和离职虽然都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辞职通常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是劳动者单方面的意愿表达,是一种主动的选择。例如,员工因为个人发展、家庭原因等,向公司提交辞职信,明确表达自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想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以保证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离职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辞职这种主动行为,同时还包括了其他非劳动者主动意愿导致的劳动关系结束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可以看作是劳动者的离职;还有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者自然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从权益角度来看,辞职如果是劳动者依据法定程序正常提出,一般不会涉及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除非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被迫辞职)。而离职中,如果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经济性裁员等),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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