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准备换工作,新公司要求提供离职相关证明。我不太清楚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不是一回事,不知道该提供哪个。想了解下这两者具体有啥区别,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对我找新工作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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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二者的区别。 首先,二者定义不同。离职证明是员工离开原公司时,由公司开具的证明该员工已经离职的文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告诉其他人,这个员工已经不在我们公司工作了。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它着重于说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结束。 其次,二者内容不同。离职证明一般包含员工的姓名、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信息,主要是证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经历和离职事实。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除了包含上述基本信息外,还会详细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比如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辞退等。 再者,二者用途不同。离职证明通常用于新单位了解员工的工作经历,判断其工作稳定性等。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社保转移等手续时是必需的文件。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这里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就类似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最后,二者开具主体不同。离职证明既可以由用人单位开具,也可以由员工自己撰写后经单位确认盖章。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必须由用人单位开具,以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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