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定金的区别在哪里?

我在商业合作和购房时都遇到了定金的情况,但感觉这两个定金好像不太一样。我想了解商业合作里的定金和购房定金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它们的规定和效力是不是也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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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定金在法律上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通常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当提到“两个定金”时,由于定金在不同场景下使用,会产生不同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下面我们以常见的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为例来说明区别。 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它是为了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订立主合同,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而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主要是为了约束双方当事人诚信地进行订立合同的磋商行为,保障合同能够顺利签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相关规定,虽然没有明确“立约定金”字样,但从定金的担保功能和立法精神来看,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适用上述规则。 违约定金则是在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后,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交付的定金。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违约定金的规则。 除了上述两种常见的定金,还有成约定金(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解约定金(以定金作为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等。不同类型的定金在设立目的、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在遇到涉及定金的情况时,一定要明确所交付定金的性质,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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