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揽、劳动、劳务雇佣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有个事儿有点纠结。我不太清楚自己和对方到底是承揽关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雇佣关系。我给对方做一些工作,对方给我报酬,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界定,想了解一下这三种关系具体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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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承揽、劳动、劳务雇佣是三种不同的关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有特定的工作任务,交给另一方去完成,完成后支付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通常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不干预承揽人的具体工作过程。 其次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从属性,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最后是劳务雇佣关系。劳务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更多的是基于双方的约定,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它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务雇佣关系一般不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受雇人可能不需要遵守雇佣方的全面管理,工作的自主性相对较大,但同时也不享受像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那样全面的劳动保障。 总之,承揽、劳动、劳务雇佣三种关系在主体地位、工作自主性、报酬支付、保障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判断属于哪种关系,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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