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和一家公司有点合作上的疑问,不太清楚自己和他们到底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我帮他们做一个项目,按完成的成果收费,工作时间也比较自由。我想了解这几种关系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对我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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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用人单位则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工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和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提供者一般不受接受方的管理,工作自主性较强。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它更强调的是一种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直接控制和指挥关系,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进行工作。虽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雇佣关系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民法相关原则来处理纠纷。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综上所述,这四种关系在主体地位、工作自主性、报酬支付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判断具体属于哪种关系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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