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讲,就是你给别人打工,别人给你发工资。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比如说你接了一个做家具的活,按照对方要求做好家具后对方给你钱,这就是承揽关系。 在主体地位方面,雇佣关系中,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指挥和管理,处于相对从属的地位。例如在工厂里上班,工人要按照老板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工作。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有相对独立的工作自主权,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不会过多干涉承揽人的工作过程。比如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子,装修公司可以自行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时间,只要能按时按质量完成装修就行。 从报酬支付方式来看,雇佣关系通常是定期支付工资,像按月或者按周发放。而承揽关系一般是在完成工作成果后一次性支付报酬。 在责任承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主要适用于雇佣关系。而在承揽关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如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正确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