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都是共同诉讼的类型,但它们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简单来讲,就是这些人在同一个事情上有着紧密相连的利益关系,必须一起参与诉讼,法院也会把他们的情况放在一起审理和判决。而普通共同诉讼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也就是说,这些人虽然诉讼的事情属于同一类,但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是紧密相连的,只是因为方便审理等原因,在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合并审理。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这其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是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合并且当事人同意的就是普通共同诉讼。 从诉讼标的来看,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例如在继承纠纷中,多个继承人对于同一处遗产的继承问题产生争议,他们的诉讼标的就是同一处遗产,这就是典型的必要共同诉讼。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比如多个消费者购买了同一商家的问题商品,他们分别起诉商家要求赔偿,虽然都是因购买商品产生的纠纷,但他们各自的交易是独立的,这就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在当事人的关联性上,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紧密,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例如在上述继承纠纷中,其中一个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如果得到其他继承人的承认,就会对全体继承人产生影响。而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比如在消费者起诉商家的案件中,一个消费者与商家达成和解,并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继续诉讼。 在审理和裁判方式上,必要共同诉讼是必须合并审理,法院会对整个案件作出一个统一的判决。而普通共同诉讼,虽然可以合并审理,但也可以分开审理,法院可以分别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