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信和辞职信有哪些区别?


离职信和辞职信确实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从法律依据和性质上来说: - 辞职申请书是按照《劳动法》第24、28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辞职申请书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类词汇,公司是否批准成为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如果不批准,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辞职信是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信是劳动者单方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收到辞职信后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辞职信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试用期提前3天)。 其次,在书写风格和重点上: - 离职信就像是一封公司发给员工的通知书,比较庄重正式,类似双方对话,重点是说明离开岗位的相关事宜,比如什么时候走、要交代清楚哪些事等,同时往往会向雇主表达感谢,重点在于感谢对方给予的照顾、教导和帮助,对离开原因的阐述相对简洁客气,对象通常是雇主和同事。 - 辞职信是个人单方面声明,更为私人化、灵活,有时也可以比较直率,主要是说明自己为什么想离开公司,还可能会感谢公司给予的机会等,通常针对雇主,会强调将来可能获得的机会和好处。 最后,在后续责任和处理程序方面: - 通常离职者有责任完成与雇主的所有后勤事务,如归还公司财物、完成未完成的任务等。 - 辞职者有责任提出正式辞职,并需要符合法律条款,如提前规定天数通知用人单位等。 总之,离职信和辞职信在法律性质、书写风格以及后续程序上都存在差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离职目的来选择合适的方式书写。 相关概念: 离职信:是指有某种原因而离开目前工作岗位,意味着辞去工作的人准备离开,并向雇主表示感谢的一封信。 辞职信:指的是通知雇主自己不会继续留在现有的工作岗位的一封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