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和法院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判决上有哪些区别?
最近家里亲戚遇到了被拖欠工资的事儿,找劳动局和找法院好像都能解决,但不清楚二者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判决时具体有啥不同。想知道程序、效力等方面到底有哪些区别,好选择更合适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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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准确说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判决上存在多方面区别: **处理程序的先后顺序**: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一般来说,要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经过仲裁程序后,若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农民工小王被拖欠工资,他首先得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操作方式**: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对涉事双方的仲裁申请作出裁决。而法院诉讼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例如,仲裁委在审理时可能会更侧重于劳动领域的专业问题和相关政策的运用,而法院则更注重法律的全面适用和程序的严谨性。 **救济途径的不同**:对于劳动仲裁结果,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的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例如,若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一定金额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若法院一审判决农民工胜诉,用人单位仍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文书效力不同**: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的判决书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仲裁裁决生效后,农民工可依据裁决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农民工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同样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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