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安置房的户型不满意该怎么办?


如果对拆迁安置房的户型不满意,是有一些途径可以尝试解决的。 首先,从原理上来说,拆迁户型是拆迁户和拆迁方协商的重要内容。如果拆迁方不征得拆迁户同意,按自己意愿确定安置房户型,就违背了拆迁补偿协议的自愿原则 。 从法律途径来讲,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若因户型问题导致对最终补偿决定不满意,可通过这两种方式维权。 对拆迁安置房的户型不满意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您得是涉及此次拆迁安置的当事人;二是有明确的被告,要清楚告的是谁;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比如您希望怎么解决户型不满意的问题,以及阐述为什么不满意;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决定起诉,还需准备相关材料。比如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是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在整个过程中,还可以先尝试与安置房的开发商或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同时,查看您与相关安置部门签订的安置协议,看其中对于房屋户型等方面是如何约定的。若协商无果,也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他们有权对这类问题进行监管和处理。并且,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户型图、实际房屋状况的照片等,这对后续可能采取的法律途径至关重要。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