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回当地民政局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之前是在老家民政局领的证,现在在外地工作很忙,没时间回老家。想知道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当地民政局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能更方便地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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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回当地民政局办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通常是要到双方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这里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定是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当地”。比如夫妻二人结婚登记是在A地,但之后双方户口都迁移到了B地,那么他们办理协议离婚时,就需要到B地的民政局,而不是回A地。 其次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去民政局,而是要去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即使不在双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离婚。例如,夫妻二人都在外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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