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按揭的房产,离婚后是否必须更换产权人?

我和前妻共同按揭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离婚了。对于这套房子,我不太清楚是不是离婚后就一定要更换产权人。我担心不换会有麻烦,换的话又怕手续复杂,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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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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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按揭的房产情况下,离婚后并非必须更换产权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共同按揭购房,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共同按揭的房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共同按揭的房产,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的归属,或者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产的产权归属就发生了变化。 然而,是否更换产权人,这取决于多个因素。一方面,从银行贷款的角度来看,银行与夫妻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基于双方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如果离婚后,原贷款合同的还款义务人没有发生变化,且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银行通常不会强制要求更换产权人。但如果房产归属发生变化,且新的产权人需要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可能需要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的相关条款。 另一方面,从产权登记的角度来看,虽然法律上房产的归属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但如果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对外公示的产权人仍然是夫妻双方。这可能会在未来的房产交易、抵押等过程中带来一些麻烦。例如,当实际拥有房产的一方想要出售房产时,可能需要另一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交易的进行。 所以,离婚后对于共同按揭的房产,不是必须更换产权人,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涉及银行贷款的变更,也要与银行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各项手续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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