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上有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有离婚税吗?
我和我配偶的名字都在房本上,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产生所谓的‘离婚税’呢?我很担心这会增加我们离婚的成本,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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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离婚税”这一税种。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当涉及到房本上有两个人名字,而夫妻双方离婚时,主要涉及到的是房产分割相关的税务问题。 如果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另外,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就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所以通常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如果在离婚后涉及房产转让等行为,则可能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具体的纳税标准和条件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税法来确定。总之,单纯的离婚房产分割不会产生“离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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