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分割房屋,上诉期间获拆迁补偿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正在打离婚官司,一审判决后我不服提起了上诉。在上诉期间,我们那套还没分割的房子拆迁了,给了一笔补偿款。我想知道这笔补偿款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按照一审判决来,还是会有新的判定方式?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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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性质,看它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所有,比如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另一方通常无权获得拆迁款。这是因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既然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补偿自然归这一方。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要是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对于拆迁补偿就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分割,如果能达成一致,那就按协商的结果来。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具体分割方式。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会考虑哪一方对抚养子女付出更多、哪一方在婚姻中有无过错等因素来分配拆迁补偿。 在上诉期间遇到这种情况,因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房屋拆迁获得补偿这一情况,由法院综合判定如何处理该补偿款。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考虑对抚养子女有更多付出的一方、女方以及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给予适当倾斜,以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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