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只看证据不看事实吗?
我最近遇到个纠纷去打官司,我跟法官说了实际发生的情况,但法官一直强调要证据。我就很疑惑,难道法官判案只看证据,完全不考虑实际发生的事实吗?我觉得有些事很难找到证据,但它确实发生了呀,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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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并非只看证据而不考虑事实,不过证据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里需要先区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就是实际发生的事情,是事情的真实面貌。而法律事实则是通过证据证明,被法律所认可的事实。由于时间具有不可逆性,法官无法穿越到过去去亲眼目睹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所以只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尽可能还原事情的经过,从而认定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谁主张某件事情,谁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那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为什么法官非常重视证据。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只看证据不考虑实际情况。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审判经验,会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判断。在审查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同时,法官也会遵循法定程序,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明显的疑点或者与常理不符,法官也不会轻易采信。 而且,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法律还设置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程序。例如,当事人有质证的权利,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此外,二审、再审等程序也为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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