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指定承租人需要登报吗?
我家有套公产房,现在想指定新的承租人。不知道在办理这个指定承租人的过程中,是不是需要登报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担心不登报会影响指定的效力,登报又怕麻烦,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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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也就是公有住房,指的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而指定承租人,就是确定谁来承租这套公产房。 关于公产房指定承租人是否需要登报,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要求必须登报。公产房的管理通常是由各地的政策以及产权单位的规定来规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相关精神,合同的变更等事宜遵循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公产房租赁实际上也是一种合同关系,变更承租人就相当于变更合同主体。如果当地政策或者产权单位规定指定承租人需要进行登报公示,那么就应当按照要求登报。这是为了保障其他可能有权益关联人的知情权,避免出现纠纷。 如果当地政策和产权单位没有要求登报,那么在符合指定承租人的其他条件下,不登报也是可以完成指定承租人这一程序的。比如,满足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定时间、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等条件,然后按照产权单位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的材料,经过审核等步骤,就可以完成承租人的指定。 所以,你可以先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同时向公产房的产权单位了解他们对于指定承租人的具体要求,这样就能明确是否需要登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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