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费征收契税有哪些文件规定?
我在购房过程中,被告知要缴纳配套费的契税,但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配套费征收契税依据的具体文件有哪些,这些文件里具体是怎么说的,我该如何判断自己缴纳的契税是否合理,希望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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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征收契税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对于配套费征收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这也明确了配套费作为取得不动产过程中应支付的费用,是契税计税依据的一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购买房屋涉及配套费,那么这部分配套费是需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来征收契税的。如果您对配套费征收契税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有疑问,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出示计税依据和计算明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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