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母亲的房产需要什么资料?

母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我作为继承人,不知道办理房产继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也不清楚这些资料该去哪里获取,担心因为资料不全办不了继承手续,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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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继承母亲的房产时所需资料会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继承方式主要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首先说法定继承,它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继承。在法定继承情况下,通常需要以下资料:第一,被继承人(也就是母亲)的死亡证明,这是为了证明母亲已经离世,继承的事实可以开始。这个证明一般可以在医院、公安机关或社区等相关部门开具。第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等,用于证明继承人的身份。第三,亲属关系证明,它能表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一般由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开具。第四,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房产的产权证明,用以明确继承的房产具体情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除了上述法定继承所需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外,还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但每种遗嘱都有其法定的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所需的资料和遗嘱继承基本类似,同样需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合法有效的遗嘱。不过,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不同形式遗嘱的形式要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也规定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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