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立基人死亡后是否享受动迁利益?
我家宅基地的立基人有好几个,其中一个已经去世了。现在这块宅基地要动迁,我不知道去世的这个立基人还能不能享受动迁利益。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他到底有没有动迁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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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宅基地立基人死亡后是否享受动迁利益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宅基地动迁利益包含多个部分,常见的有房屋价值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 对于房屋价值补偿这一部分,如果立基人在去世前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其房屋所有权作为合法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在动迁时,基于房屋所有权产生的这部分动迁利益,实际上会通过继承的方式由继承人获得。也就是说,虽然立基人死亡了,但他基于房屋所有权应得的动迁利益并不会消失,而是由其继承人来享受。 再看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立基人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立基人死亡后,其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续享受动迁利益则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存在,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能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也会随着房屋权益一并处理。但如果房屋已经灭失,且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继续使用该宅基地,那么宅基地可能会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也就不存在相应的动迁利益了。 而搬迁安置补偿通常是针对实际居住在宅基地房屋内的人员进行的补偿。如果立基人在死亡前已经不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或者去世后房屋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居住人员,那么这部分动迁利益可能就与去世的立基人无关了。所以,宅基地立基人死亡后是否享受动迁利益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动迁政策、宅基地和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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