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的财产需要公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以后会有纠纷,想问问离婚协议里涉及的财产有没有必要去做公证呢?做公证和不做公证有啥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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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并非必须进行公证。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那么该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时就开始生效。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无需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公证也有其独特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财产部分,其证明力会更强。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协议更易被法院采信。比如,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条款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在审理时,经过公证的协议会被作为重要的证据,证明财产分割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合法合规。所以,是否对离婚协议的财产进行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都比较放心,且不存在可能引发纠纷的隐患,不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担心后续出现争议,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情况复杂,那么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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