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存在除斥期间吗?
我和配偶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现在有点担心之后可能出现纠纷。听说法律上有除斥期间的概念,我想知道假离婚这种情况存不存在除斥期间呢?要是存在,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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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除斥期间”这个法律概念。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简单来说,就是法律给你规定了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里你得去行使你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这个权利就没了。 在“假离婚”的情形下,从法律层面来讲,并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合法的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假离婚”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等纠纷,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规定。比如,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一年”“九十日”“五年”就是除斥期间。 所以,如果在“假离婚”过程中存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欺诈等行为,想撤销相关协议,就需要在上述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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