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假离婚这个说法吗?
我和另一半为了买二套房,打算先办离婚,等买了房再复婚,周围人都说这是假离婚。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假离婚这个说法?这种情况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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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明确的概念。所谓“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为了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等,而假意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不存在“假”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一旦完成上述法定程序,夫妻双方就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这种分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之后双方反悔,想要重新分割财产,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在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假离婚”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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