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务拆除时员工赔偿怎么算?

我们公司最近要拆除一项业务,涉及到很多员工要被辞退。我就是其中一员,现在很担心自己的赔偿问题。想了解下在这种业务拆除的情况下,员工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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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业务拆除导致员工被辞退的情况下,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过渡期间的经济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业务拆除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里的“客观情况”指的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零8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了2年零3个月,经济补偿就是2.5个月的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本应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现在就需要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所以,在业务拆除的情况下,员工要明确自己的权益,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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