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些常识?

我是一名普通职工,对劳动方面的法律不太了解。比如加班工资怎么算,公司随意辞退我该怎么办,还有年假、病假这些假期规定是怎样的。我想知道职工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些基本常识来保障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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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工劳动法律法规常识包含众多方面,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意义重大。首先是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逃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支付方面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于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休假制度,职工依法享有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社会保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为职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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