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主加班公司是否要给加班费?
我在公司上班,有时候会自己主动加班完成工作。但我不知道这种自主加班的情况,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加班费。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员工自主加班这一块,公司有没有支付加班费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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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自主加班公司是否要给加班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加班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加班费则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在加班时间内工作的额外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安排”。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费。但对于员工自主加班的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安排的,通常公司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因为自主加班意味着员工是基于自身的意愿和需求,而非用人单位的要求来延长工作时间。 然而,在实际判断时,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有书面的加班安排来确定。如果员工有证据表明,虽然没有明确的安排,但加班是为了完成用人单位交代的任务,或者是在用人单位默认、鼓励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加班,公司就需要支付加班费。所以,员工自主加班时,关键在于判断是否有来自用人单位的安排或相关的默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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