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要工资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我是劳务派遣员工,现在要通过劳动仲裁要工资,可发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是一家。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向谁主张工资,仲裁流程会不会更复杂,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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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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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时,若遇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由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则是实际使用劳动者劳动的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当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时,如果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一致,劳动者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二者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是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工资未支付,劳动者都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同时主张权利。 在劳动仲裁的流程中,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和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自己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工资待遇。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如果劳动者胜诉,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需要按照裁决结果支付工资。若一方不履行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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