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会发放职工福利费。我想了解一下在税务方面,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是怎么规定的,这对公司和个人的税务情况都可能有影响,不太清楚具体的标准,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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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是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的一个重要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就不能扣除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而职工福利费如果符合规定,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例如,某企业一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12万元,12万元小于14万元,那么这12万元的职工福利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如果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15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14万元,那么超过的1万元就不能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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