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开离职证明经济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当公司不开离职证明给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员工要求经济赔偿时,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首先是劳动关系证明。这主要是用于证明你和该公司存在过劳动关系,这是整个诉求的基础。常见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它是最直接的证明文件,明确规定了你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资发放记录,比如银行工资流水单,上面会显示公司给你发放工资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能有力地证明你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并获得报酬;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能作为劳动关系的佐证,工作证是你在公司工作的身份标识,考勤记录则记录了你在公司的出勤情况。这些证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其次是离职相关证据。这是为了证明你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有义务为你开具离职证明。比如离职申请,你提交给公司的书面离职申请可以证明你主动提出了离职意向;交接清单,记录了你离职时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和情况,说明你已经完成了离职前的必要工作交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再者是经济损失证据。这是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赔偿的关键证据,用于证明因为公司不开离职证明而给你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如果是新工作机会的丧失,你可以提供新公司的录用通知书,上面会明确录用你的职位、薪资待遇等信息,以及新公司因为你没有离职证明而拒绝录用你的说明;如果有薪资损失,你可以提供原工资收入证明以及新工作的薪资标准证明,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你的薪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