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跳单需要什么证据?
我找中介看了房,当时觉得价格不合适没买。后来我通过其他渠道找到了同一套房子,价格更优惠就买了。现在原来的中介说我跳单,要起诉我。我想知道如果他们起诉,得拿出什么证据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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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跳单”指的是买方或卖方通过中介机构的服务获得了交易机会,但为了逃避支付中介费,绕过该中介机构直接与对方达成交易的行为。起诉跳单,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跳单的事实。 首先,中介机构需要证明其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中介合同关系。这可以通过提供书面的中介服务合同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有了这份合同,就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后续主张权利的基础。 其次,要证明自己为委托人提供了房源信息、带看房屋等中介服务。比如带看记录,包括带看时间、地点、房屋具体信息等;还有与委托人的沟通记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能体现中介为促成交易付出的努力。 再者,需要证明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绕过中介与第三方达成了交易。这可能需要收集房屋交易的相关证据,比如新的房屋买卖合同、产权变更登记等材料,以表明委托人最终完成了原本中介正在促成的交易。 最后,证据的收集和提供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证据应当真实、合法、与案件相关。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法院将不予采纳。所以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要注意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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