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跳单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通过一家中介看了几套房子,但觉得中介费有点高。后来在另一家中介也看到了之前看过的一套房子,就想从这家便宜点的中介这儿买,又怕会有法律问题,所以想问问这种跳单情况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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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跳单者是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跳单”又称“跳中介”,一般发生在二手房买卖或房屋租赁交易中,是指委托人与中介人签订中介合同,中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房源、带看房、促成交易等义务,但委托人“跳”过中介人,就其提供的房源直接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或另行委托他人提供中介服务,通过其他中介人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的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不过,要认定构成跳单,需要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中介人才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首先,中介合同已生效,且中介人按约向委托人提供了服务。实践中合同名称多样,关键看合同内容是否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合同生效后,中介人实际履行了如提供房源信息、带看房等义务,且委托人接受了服务。 其次,委托人客观上实施了“跳”开中介人的行为,比如直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者通过其他中介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最后,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主要应依赖于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即中介服务与合同签订有明确因果关系。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比如中介未实际提供服务,委托人直接与第三方交易;委托人通过其他途径查到相同或类似房源并交易;同一房源在多个中介挂牌,委托人选择其中一个中介,这些情况通常不构成跳单。 相关概念: 跳单:指委托人与中介人签订中介合同,中介人履行义务后,委托人绕过中介人直接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或通过其他中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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