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认定中介的一房二卖行为?

我最近通过中介买房,付了定金后,却听说这房子好像又被中介卖给别人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具体怎么判断中介是不是真的一房二卖,以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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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认定中介一房二卖,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合同签订角度来看,若中介在与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又与另一方就同一房屋签订新的买卖协议,这就存在一房二卖的嫌疑。比如,中介先和甲签订了某套房产的购买合同,之后又与乙针对同一套房产签订购买合同。 其次,在产权登记方面,虽然签订了购房协议,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设立、变更、流转及消亡需依法登记,方能生效;反之,未经登记则无效,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便签了合同,如果房屋还未过户登记给第一个买家,中介又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试图办理过户登记,就构成一房二卖。例如,中介将房子卖给丙并收取房款,但还未给丙办理过户,此时又把房子卖给丁并准备给丁办理过户手续。 再者,从预告登记情况判断。《民法典》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如果买家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而中介又将房屋卖给其他人,这显然属于一房二卖行为。 另外,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异常情况,也可能暗示存在一房二卖。比如,中介故意拖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要求买家支付额外的不明费用等,买家就需要警惕是否存在一房二卖的问题。 如果确认中介存在一房二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同时,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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