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福建,工伤赔偿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的项目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是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比如,你在治疗工伤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如果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就可以报销。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在你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单位要按照你原来的工资待遇给你发工资。 然后是伤残待遇。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有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福建,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比如,五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总之,福建工伤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依据,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