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转让店铺是否需要和房东签合同?
我在广西这边有个店铺想转让出去,但是不太清楚在转让过程中需不需要和房东签合同。担心不签合同会有什么问题,又怕签合同有一些麻烦的手续。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需不需要和房东签合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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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转让店铺,并不一定绝对要和房东签合同,但从法律和实际操作角度看,与房东签合同或取得房东书面同意是很重要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未经房东同意就转让店铺(即转租),房东是有权解除合同的,那接手店铺的人和原承租人都会面临麻烦。 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明确许可转让且有明晰的转让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房东间的租赁关系稳定,从合同约定角度可不与房东重订租赁协议。不过,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比如新接手人对店铺使用方式等与房东产生分歧等情况,最好还是和房东沟通协商,能签一份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是比较妥当的。 另外,《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这进一步强调了取得房东书面同意的重要性。 总之,虽然不是强制必须要和房东签合同,但为保障各方权益、避免纠纷,与房东沟通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取得书面同意是比较好的做法。 相关概念: 转租:就是承租人把租来的店铺再租给别人的行为。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的,规定了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比如租金、租赁期限等内容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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