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涉及的关于童工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关注到一些和郭德纲相关的事情中提到了童工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童工的法律规定到底是啥样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童工是如何定义的,雇佣童工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想了解这些详细的法律内容。
展开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童工的定义。童工指的是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这就好比一个孩子还没到十六岁,就出去打工挣钱了,这种情况就属于雇佣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绝对不能雇佣童工的,但像文艺领域(比如郭德纲所处的相声行业)、体育行业以及特种工艺单位,如果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来,还得保证这些孩子能继续接受教育。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