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公证后产权归谁?
我把房子拿去做了抵押公证,现在有点担心产权问题。不知道做了抵押公证之后,这房子的产权到底是归我,还是归抵押权人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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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公证后,产权仍然归抵押人所有。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要明白房产抵押和产权的概念。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而产权,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进行房子抵押公证时,抵押人只是将房屋的某些权益作为债务的担保,比如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这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获得了房屋的产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也就是说,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仍然拥有房屋的产权,可以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只是在处分房屋时会受到一定限制。如果要转让抵押的房屋,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只有当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并且经过法定程序,如法院拍卖等,房屋的产权才会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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