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一方给另一方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的房子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打算离婚,我想把我名下的份额给对方。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办理过户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法律流程和手续?需不需要签订什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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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当房子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一方要将自己的份额给另一方,这其实涉及到房产的产权变更以及相关法律手续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即拥有房产份额的一方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另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协议,明确一方自愿将自己在该房产中的份额赠与给另一方。这份协议最好是书面形式,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它要详细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房产的具体情况(如地址、面积等)、赠与的份额等内容。 签订好赠与协议后,就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这里虽然是赠与,但同样需要双方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过户时,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房产证、赠与协议等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登记到另一方名下。 此外,如果该房产还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务转移等相关规定,还需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因为在贷款未还清前,银行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权益,一般需要银行同意变更还款人等相关事项后,才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最好提前与银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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