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房子归属如何确定?
我在领结婚证之前买了套房子,当时登记在了对方名下。现在我们感情出现了点问题,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房子到底算谁的呀?是对方的,还是我们共同的?又该怎么去证明房子和我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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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情况房子归属的确定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婚前财产一般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对方在形式上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如果是你出资购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能证明这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最终双方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又很快离婚等情况,那么可以主张撤销赠与。《民法典》中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虽然这里的情况不完全等同,但如果能证明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而结婚目的未达成,是有可能要回房子或者部分出资款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你出资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是基于其他特殊约定,比如双方约定该房子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等,并且有书面协议等证据,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子的归属。 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也不能证明是附条件赠与,单纯从出资角度,你可以主张是借款给对方买房。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购房的出资款。不过需要有相关的出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关键在于收集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出资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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