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房子子女该如何继承?


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子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要明确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父母生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房子,由受遗赠人获得房屋产权。 要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父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就依照遗嘱执行。比如遗嘱中指定某个子女继承房子,那这个子女就可以按遗嘱来继承。这里需要注意,遗嘱最好是经过公证的,这样在认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上更有保障。 若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去世,房子首先由在世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另外,在办理房屋继承时,还需要先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果确定房产是父母一人一半产权,父亲先去世的,房子产权由母亲、子女、祖父母进行分配;母亲去世的,由子女、外祖父母进行分配。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一般流程如下: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接着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办理时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若为遗嘱继承还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公证过的遗嘱);最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