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别人赠与的。现在就很纠结这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判,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赠与的房子在离婚分割上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清楚自己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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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赠与的房子如何判决归属,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赠与一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若该房子是在结婚前由他人明确赠与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其父母赠与他一套房子,并且明确表示是赠与男方个人的,那么离婚时,女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赠与的,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若赠与人明确表示房子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套房子同样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后女方的父母赠与女方一套房子,并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该房子仅赠与女方,那么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然而,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赠与一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双方都没有过错,有一个孩子归女方抚养,那么在分割这套作为共同财产的赠与房子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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