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子会怎么判?
我和亲戚签了房子买卖合同,但实际上是他把房子赠与我。现在出现纠纷闹到法院了,我想知道这种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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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情况是指双方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上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而是以赠与的方式来转移房屋所有权。对于这种情况的判定,法院通常会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首先,法院会审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比如双方的关系、款项的支付情况、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如果有证据表明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图,只是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来完成赠与,那么法院会认定该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没有实际的房款支付记录,或者双方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等,都可以作为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依据。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而隐藏的赠与行为,如果符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赠与人具有处分权、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则赠与行为有效。 最后,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如果赠与行为有效,且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一般会归受赠人所有。但如果还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总之,在这种纠纷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双方都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以便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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