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试用期是多久?
我应聘到一家公立医院工作,签合同的时候说有试用期,但没说具体多久。我不太清楚公立医院试用期的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公立医院试用期时长是怎么规定的,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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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立医院试用期的时长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律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意味着,如果公立医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处于这个区间,试用期最长只能设定为一个月。例如,若合同期限为十个月,试用期就不能超过一个月。 其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这里的“一年以上”包含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三年。假设公立医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两年,那么试用期最长可以设置为两个月,但不能超过这个时长。 最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于在公立医院签订此类合同或者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立医院试用期的具体时长要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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