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滞纳金是多少?
我所在的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听说拖欠工资有滞纳金,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多少。我想知道这个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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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严格来说并没有“拖欠工资滞纳金”这一表述,与之相关的是加付赔偿金。下面为您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概念和规定。 加付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首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此时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例如,用人单位拖欠您5000元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到期后用人单位还是没给,那么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您5000元工资外,还可能需要另外支付2500元(5000×50%)到5000元(5000×100%)的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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