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一直没按时发,都拖了好几个月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违约金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想了解一下具体金额是怎么算的,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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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拖欠工资违约金有不同的规定情况。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支付违约金,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不过很多时候合同可能没明确这方面内容。 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后,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就要按照上述比例支付赔偿金。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应付金额:就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费用的总和。 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指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负责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处理劳动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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