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工资的滞纳金怎么算?
我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给我发工资了,我听说公司拖欠工资可能要支付滞纳金,可我不知道这个滞纳金是怎么算的。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未支付工资的滞纳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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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里,对于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情况,确切的说法不是“滞纳金”,而是“赔偿金”。滞纳金一般是在行政领域,针对行政相对人不按时缴纳税费等费用时,行政机关依法加收的款项。而赔偿金是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后应支付的补偿款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而是需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支付,此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拖欠了劳动者5000元工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那么劳动者可能获得的赔偿金就在2500元(5000×50%)到5000元(5000×100%)这个区间内,具体数额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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