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零星支出无发票该如何做账?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遇到了一些零星支出没有发票的情况。比如在路边摊买了些办公用品,或者支付了一些小额的搬运费等,不知道这种没发票的零星支出该怎么记账才符合法律规定,担心之后会有财务风险,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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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星支出做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零星支出无发票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这种情况的账务处理,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增值税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未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零星支出对象是个人且单次金额不超过500元,取得符合规定的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和账务处理。例如,企业从个人摊贩处购买水果用于员工下午茶,支付了300元,取得了注明摊贩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和收款金额的收款凭证,企业可以凭此进行账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 - 福利费”,贷记“库存现金”。 如果支出金额超过了上述标准,或者支出对象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原则上就需要取得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未能取得发票,虽然在会计上仍然可以正常入账,借记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比如企业向一家小商店购买办公用品,支付了800元却未取得发票,会计上可以记录“借:管理费用 - 办公费 800,贷:库存现金 800”,但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这800元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企业应尽量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以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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