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永久租赁合同?
我和别人签了个租赁合同,对方说这是永久租赁合同,但我不太清楚永久租赁合同到底是啥样的。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怎么才叫永久租赁合同呢?它有啥特点和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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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租赁合同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租赁关系永远存续,承租人可以在无限长的时间内使用租赁物的合同。然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永久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被限定为二十年。 也就是说,无论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如何表述,即便写了“永久租赁”这样的字眼,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永久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十年,那么实际上只有前二十年的租赁约定是有效的,从第二十一年开始,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的。如果双方想要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后的总租赁期限依然不能超过二十年。 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不存在能够真正实现永久租赁的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只能是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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