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残保金申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我要申报残保金,但是不知道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该怎么算。这个数据对申报很重要,我怕算错了影响申报结果,也不清楚计算方法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准确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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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保金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计算残保金申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方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概念。“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指的是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人数。这里的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将每个月的在职职工人数相加,然后除以12个月,就可以得到上一年度在职职工的月平均人数。用公式表示就是:月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 + 月末在职职工人数)÷ 2;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12 。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企业1月份月初有职工50人,月末有职工52人,那么1月份的月平均人数就是(50 + 52)÷ 2 = 51人。假设该企业全年各月的平均人数之和为620人,那么该企业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就是620 ÷ 12 ≈ 51.67人,在实际申报时,按照规定保留整数,就是52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在职职工人数,而不是按照12个月来计算。例如,某企业是在当年7月份成立的,那么在计算上一年度在职职工人数时,就只需要计算7 - 12月份这6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再除以6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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