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最近遇到离职问题,感觉自己是被迫离职的。想知道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到底怎么算啊?不清楚计算的具体标准,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拿到多少补偿,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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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得判断用人单位辞退您的情形是否合法。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过错被辞退,比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 要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辞退劳动者,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工作满1年,就给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要是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您过去12个月工资总和是6万元,那月平均工资就是5000元。如果您工作了3年,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 15000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比如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辞退您,那就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例如,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您应得1万元,违法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就得给您2万元赔偿金。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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