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里面的房贷是怎么算的?


在个人所得税退税中涉及到的房贷专项附加扣除计算,首先要明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简单来说,只要你的住房贷款是首套住房贷款,并且在还款期内,就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计算退税金额时,这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度会影响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你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你缴纳的税也就相应减少了。 假设你的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等后是10000元,按照原来的计算方式,应纳税所得额可能较高。但如果有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会降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里的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就是每月1000元。 举个例子,小张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首套住房贷款且符合扣除条件。在没有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时,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0 - 5000(每月减除费用标准) - 1000 = 600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算出应纳税额。当有了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2000 - 5000 - 1000 - 1000 = 5000元,应纳税额就会减少,少缴纳的这部分税在年度汇算时就可能会退给小张。所以,通过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让纳税人享受到税收优惠。





